哥伦比亚的工业产权制度遵循安第斯共同体的共同规则(第486号决议),与秘鲁、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相同。但权利仍具有地域性:哥伦比亚的注册仅在哥伦比亚有效。
一、商标
- 主管机构:工商监督局(SIC)。
- 申请途径:国家申请(可一标多类),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哥伦比亚。
- 程序:形式审查、在《工业产权公报》公告、30个工作日异议期、实质审查。如无异议,注册一般需要约六至八个月。
- 安第斯异议:在其他安第斯国家拥有商标的权利人,只要同时在哥伦比亚提交申请,即可对哥伦比亚的申请提出异议。
- 保护期与使用:10年,可续展。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能被撤销。
二、专利和实用新型
- 发明专利:自申请日起20年。
- 实用新型:10年,适用于改进物品功能的新形状或结构。
- 途径:国家申请、12个月内主张《巴黎公约》优先权,或PCT进入国家阶段。SIC参加专利审查高速路(PPH)项目,可加快审查。
三、外观设计
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。要求具备新颖性,应在公开展示产品之前提交申请。
四、实用建议
- 检索SIC数据库,并在指定经销商或进口商之前提交申请。
- 如同时在秘鲁或厄瓜多尔销售,应统筹安第斯共同体各国的申请。
- 外国申请人应凭授权委托书通过哥伦比亚律师办理。
- 保存使用证据,并关注公报中的冲突商标。
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,不代表NET CRAMAN的立场。本文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相关规定可能变化,采取行动前请寻求专业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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