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拥有独立于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制度。在内地注册的商标或专利不能在香港获得保护,反之亦然。本文概述在香港注册商标和专利的方法。
一、商标
- 主管机构: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。
- 原则:申请在先。一份申请可涵盖尼斯分类中的多个类别。
- 马德里体系:自2024年2月起,国际注册申请可指定香港,香港申请人也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海外保护商标。
- 程序:审查、公告及三个月的异议期。如无异议,一般数月内即可获准注册。
- 保护期:自申请日起10年,可无限次续期,每次10年。
建议:如客户以中文使用者为主,除外文商标外,宜同时注册中文商标。
二、专利
香港提供三种专利保护:
- 再注册标准专利:以向指定专利局(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、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局或英国知识产权局)提交的申请为基础。分两个阶段:先提出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,待指定专利获授权后再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。最长保护期20年。
- 原授标准专利:自2019年起可直接向香港提出,由专利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。最长保护期20年。
- 短期专利:更快、费用更低,无须实质审查即可授予。最长保护期8年。
外观设计另行注册,每五年续期一次,最长可达25年。
三、实用建议
- 在香港推出产品或品牌之前、公开发明之前提出申请。
- 利用优先权期限(商标和外观设计六个月,专利十二个月),统筹香港、中国内地及本国的申请。
- 留意续期期限,并监测可能与自己冲突的申请。
本文观点仅代表个人,不代表NET CRAMAN的立场。本文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相关规定和费用可能变化,采取行动前请寻求具体的专业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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